赣榆法院加大对案外人妨碍执行的惩处力度
作者:王宝鸣 邱孟良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693
本网连云港讯:今年以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对案外人妨碍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共拘留2人,罚款8人,具结悔过1人,维护了司法执行的法律权威和执行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一至二月份共执行案件2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1.8%。
一、高度重视 严肃对待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妨碍执行的现象极为常见,以往由于执行案件多,处理这类问题又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加之事发后,有些被执行人又惧怕被处罚主动履行了义务等诸多原因,对案外人的处罚较少,较轻,案外人妨碍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该院认识到,案外人妨碍执行的行为,不仅干扰和阻碍了个案的执行,而且给其他案件的执行带来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每当发生这类问题时,院庭长都亲自听汇报,组织研究具体处罚措施,严格监督把关。
二、积极应对 正确处置
首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案外人干扰和阻碍问题,全体执行干警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同时外出执行时,配备摄影、摄像器材,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为惩处奠定基础。一旦发生案外人妨碍执行、导致执行受阻时,快速反映,迅速启动,对于路途较近的,由院庭长及时组织力量前往增援;路途较远的,及时与公安110取得联系,由附近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出动配合。
三、严肃查处 宽严相济
对于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该院坚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根据妨碍执行的事实、情节、手段、后果以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与拘留、罚款、具结悔过等处分,该严则严,能宽则宽。春节前,该院在执行张某案时,张某较为配合,但其曾被刑事处罚过的儿子与多名朋友则态度蛮横,搬来石头堵在警车前,并辱骂执行干警。张某被拘留后履行了法定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但张某的儿子拒不承认错误,后被拘留15天并罚款一千元,其他几名案外人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被从轻给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