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人民法院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南京中院刑一庭立即组织全庭学习、讨论,结合实际提出了执行《意见》所规定毒品案件的管辖、主观明知的认定、九种毒品定罪量刑标准及含量鉴定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218上午,刑一庭与省院刑三庭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了省院的意见。并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处、市检察公诉处、批捕处,共同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所应及时解决的问题,会上各方对于适用《意见》的起始时间、适用原则、含量鉴定以及定罪量刑初步形成一致意见,并将在近期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以统一全市公检法各部门对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认识和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