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审判质量,新沂法院全面开展案件审判质量的评查工作,除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外,其他各类案件全部列入质量评查。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评查措施。院党组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三名副院长任副组长,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审监庭审判员、立案庭部分审判员为成员的二十多人评查小组,评查办公室设在审监庭负责评查和协调工作。同时,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严格了评查标准,完善了奖惩措施。逐步规范、严格、有序的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评查,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去年末始,所有案件审结后由主审人交评查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分发给评查员进行逐件评查,从审判程序到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到卷宗装订,严格按照评查标准,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认真评查,逐件在评查表上填写评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主审人整改,使案件存在的问题在评查中得到解决,案件经评查合格后及时归档。

三是作好评查总结,及时进行通报。按照个案评查意见和评查组成员反馈的综合评定意见,评查办公室每季度及时总结成绩,找出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及时向院长、审委会提出报告并向全院通报,达到了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改进工作、相互促进、确保质量的目的。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法院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具体举措,通过这一措施,广大法官增强了职业责任感和质量意识,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