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各级法院围绕大局问题,几年来先后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355份调查报告与司法建议。  

针对全省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在征地、拆迁、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江苏高院提供了《关于我省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建议的报告》,时任省委书记的李源潮、省长梁保华高度评价,李源潮批示:“这个报告根据司法实践中反映的社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很有价值。”梁保华批示:“这份报告反映的问题有一定深度,提出的建议对于解决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有启示。”

随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展开,针对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范现象,江苏高院及时与省政府共同开展研讨,并深入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了解情况,形成了《关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等调查报告与司法建议。

与此同时,各级法院通过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社区邻里以及劳动争议等等与当事人紧密相关的民生案件,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