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2007年,江苏省宿迁中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在推进审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中培育出几大特色亮点,审判监督工作在全省位列前茅。一是对116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听证率为80.54%,准确率达到了100%;二是促成23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和解、撤诉,超出了前三年和解、撤诉案件数(21)的总和,和解撤诉率是上年的5;三是有32件审判监督案件当事人彻底息访息诉,彻底息访息诉率达17.58%,比上年提高了10.08个百分点。

该院严格按照审监制度改革试点要求,不断增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的审理透明度。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到申请再审人所在地举行公开听证,开庭前对当地风土民情进行充分了解,并邀请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和相关村组干部群众参与旁听,扩大法律释明的范围。由分管院长或审监庭长担任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以通俗易懂的民俗语言和法律语言相结合,使合议庭意见为案件当事人和最大多数群众所接受。

强化审判监督息访息诉功能,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积怨。郑某系退伍军人,其租住单位的房屋被某开发公司拆除,仅补偿了不足2万元。因其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按拆除面积增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郑某为此申诉、上访不止。宿迁中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郑某原居住房屋没有进行房改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完全归责于郑某。同时了解到一同被拆迁的还有一百多户群众,该案如处理不慎,极易导致群访。分管院长邹文梅亲自组织制定和解方案,并先后七次到郑某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冒着酷暑,三十余次往返于一审法院、郑某所在单位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作出了让步,郑某拿到了5万元补偿款,彻底息诉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