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制度化
作者:刘敬永 发布时间:2008-01-11 浏览次数:700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不断增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并加强了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把监督工作制度化。受到地方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好评,法院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一是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和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后纳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保持与人大的经常性工作联系,建立主动邀请和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旁听案件审理制度,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三是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从立案、审判、执行、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公开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规定了听证工作意见。聘请17名特邀监督员,相对固定地对一些部门实行对口监督,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将监督范围扩大到信访、纪检等方面。请特邀监督员参加法院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意见表,对法院工作进行满意率测评。、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重点,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