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措施保护民营经济
作者:冯宪勇 发布时间:2008-01-10 浏览次数:743
本网徐州讯:为充分保障了私有民营企业的权益,邳州法院开展了“保护民营经济专项审执活动”,具体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
一是建立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即该院立案庭指派专人负责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在第一时间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指导当事人完善诉讼材料及举证,大大减少了立案时间,尽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对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做到从当事人申请到院长审批并采取相应措施不超过48小时,情况紧急的,不超过24小时。
二是案件审理贯彻“双M”原则。所谓“双M”原则,是指“损失最小化(loss minimum)、权益最大化(profit maximum)”,即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运用一切手段,保证把民营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权益维护至最大限度。
三是执行工作坚持“两穷尽” 该院执行局把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优先执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执行财产穷尽”和“被执行主体穷尽”的“两穷尽”原则,正确及时地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兑现率,使法院判决成为“现实的、及时的公正”。
四是施行“法律援助120” 该院对涉及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的审执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掌握此类案件的规律,由此认为,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服务,是深入保护的民营经济的有效做法,是落实“司法为民”原则的具体举措。为此,该院施行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及时向民营企业反馈最新的案件处理情况和纠纷产生的原因,传达相关政策法规信息,使其在开展日常业务的过程中增强法制意识,避免纠纷产生;当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由院研究室负责为其提供法律指导,随时提供及时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