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破产审判成效显著
作者:王壮达 宋长兴 发布时间:2008-01-03 浏览次数:715
本网徐州讯:日前,铜山县委领导听取了铜山县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对该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去年,铜山县法院根据县委关于加快对县属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要求,在尚有上年旧存11件破产案件的基础上,新收了10家县属企业申请宣告破产的案件,案件数量陡增,破产企业职工众多,涉及面广。而2007年是新破产法实施的第一年,存在新法与旧法衔接的诸多问题,为高质量地做好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铜山法院采取了六项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党组定期召开破产审判专题会议,调度案件进展,针对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方案和应对措施。进一步调整加强了破产案件合议庭的审判力量,修订了《关于破产清算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严格规范破产审判工作。
二是注重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破产合议庭三名同志工作高度负责,根据党组和分管院长的要求,加强与国资、国土、房管、劳保、工商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首要做好了职工安置和补偿金的发放等工作,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安定。
三是加强了破产清算工作的主导地位,强化了对破产清算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半年时间内三次召开所有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培训指导,定期检查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清算费用先审后支。
四是严肃查处破产清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交出财务凭证、妨害清算的江苏霸王山水泥厂销售部会计拾景甫,违规操作、骗取经济补偿金的铜山报社印刷厂清算组留守人员张峰,挪用破产资金的原徐州房亭酒厂、铜山焦化厂破产清算组组长王景华等三人分别进行了司法拘留,追回了全部款项,王景华涉嫌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五是切实规范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破产资产拍卖场所选择在法院审判庭,在司法鉴定科、法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有效防止了串标等违规现象,实现了资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铜山县铸轧厂、铜山建材化工厂的三次资产拍卖,评估价值分别为89万元、50万元、6.4万元的废旧设备、房产和其他建筑物,拍卖成交价分别达到了190万元、160万元和15.5万元。
六是工作认真细致。在债权清理过程中,敏锐地发现某破产企业在一上市公司92950股法人股股份可作为破产财产处理,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避免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破产审判工作进展顺利,已终结破产程序16件,清理资产价值5935万元,有效安置职工14371名,促进铜山县建立了水泥、生化、酒精等多个产业基地,较好地完成了“退出市场,盘活资产,身份置换”的改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