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罗马《十二表法》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7-12-28 浏览次数:1580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创建罗马城。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立的阶级。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进入共和国时期,当时法律的主要渊源就是习惯法。由 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分刻于铜牌上,树立在罗马城内的广场上。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后世称之为《十二表法》。《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 重要里程碑。据史料记载,这12块铜牌大约于公元前390年,为攻入罗马的高卢人所毁。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 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功法、宗教法、前五表法的追补及后五表法的追补。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其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渊源,而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正如罗马史家利瓦伊曾说的,《十二表法》是罗 马公法和民法的活水源头,也是当时罗马庞大复杂法律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