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这几天你们跑来跑去给我办案,连根香烟都不抽,太谢谢你们了!”1224日下午四时,在新沂法院立案庭门口,手里攥着1.5万元赔偿款的王某对办案法官说。

原来,今年11月份,王某的车子和李某的车子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应该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部门调解,李某态度强硬,不愿承担赔偿费用,为主张权利,几天前王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该案立案后,根据王某的申请,立案庭法官将李某的肇事车辆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为了使这起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纠纷早日结案,立案庭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们给李某讲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并就案说法,对李某进行深入的法制教育。后来,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1.5万元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