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行政庭在执行非诉执行案件中,注重执行说理,提高了案件自动履行率,呈现出自动履行多了,强制执行少了的良好效果。

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并制定了《执行说理书》,在说理书中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阐明,《执行说理书》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

对于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自动履行义务的,询问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的,法官就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向当事人予以阐明,使其认识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促其履行。对那些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异议又不自动履行义务的,结合有关案例重点向其讲解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使其慑于法律威严从而自动履行义务。

在非诉执行案件中,难免有为被执行人说情之人,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信任这一心理,该院通过向说情人说理,释明法律规定,从而将说情人变成说理人,经过实践取得了实效,达到了案件自动履行多、强制执行少,心服口服者多、不满上访者少的效果,深受群众的赞扬,当事人这样说:“法院推行执行说理,我们既学了法,又受到了教育,这种做法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