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万事兴-睢宁法院凌城法庭涉农调解工作纪实
作者:郭胜 发布时间:2007-12-21 浏览次数:2957
睢宁法院凌城人民法庭位于睢宁县的东南角的凌城镇,该镇素有“和谐之镇”美誉,然而凌城人民法庭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功不可没。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涉农经济纠纷日趋增多。凌城人民法庭不断加大涉农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调解结案新方法,丰富调解新方式,调处了大量涉农诉讼纠纷。五年来,院审结的1610件涉农案件中,调解结案1457件,调解率达90.5%,有效地化解了农村矛盾纠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搭建起和谐平台。今年8月,该庭被江苏省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庭长张辉同志同时被评为“省调解先进个人”。
建设新农村,和谐万事兴。凌城人民法庭全体干警认识一致,明确和强调了涉农案件的调解目标。2005年,该庭建立全方位调解模式,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当事人完成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后,及时进行庭前调解。法庭调查结束后、辩论前,进行庭中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宣判前,只要有调解希望,继续动员并坚持调解。在案件审理的任何环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进行调解,不轻易错过任何调解机会。与此同时,设立调解星级进位奖,对调解能手予以表彰奖励。2007年,庭长张辉调解撤诉结案率达95.6%。
凌城法庭动员当事人调解,提高调解结案率的有效方法,是耐心给当事人算诉讼“经济账”,通过细算“经济账”,敦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极力缩短办案周期,增强内部团结,促进农村和谐发展。2007年3月,邱集镇农民邱某申请执行王某拖欠货款,办案人员反复向被执行人王某做工作,王某拒不履行。办案人员原计划扣押王某拖拉机抵债,但考虑时值春耕大忙季节,若扣押农用机械,必将影响王某的农业生产活动。办案人员据案释法,耐心地给王某算“经济账”,王某明白了尽快履行债务的好处。此后,办案人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细致的疏导,最终达成王某以拖拉机作担保的分期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对于涉农集团诉讼案件,该庭从有利于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借助各方力量,积极调处群体纠纷,谨防矛盾激化。2007年4月,因农作物制种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引发该王林等乡镇170余户农民四处上访,要求解决不同制种公司之间制种玉米收购差价问题。凌城法庭在巡回办案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给院领导回报,迅速组织办案人员深入乡镇农村,采取非诉介入方式,妥善调处了种业公司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了春耕生产的正常进行。
今年以来,该庭注重赴农村、田间地头巡回办案,通过深入基层,发现矛盾纠纷等不和谐隐患,及时调处化解,为农村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