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力谱写和谐执行新篇章
作者:张晓亮 发布时间:2007-12-20 浏览次数:607
本网徐州讯:近五年,睢宁法院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立足执行实际,转变执行观念,创新执行措施,做好和谐执行文章,共新收执行案件7610件,结案743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2661.5万元,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
实施执行“人文工程”,以形象创和谐。该院严格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倡导人情化执行,坚持做到“四不”: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不在重大节日、过生日、婚丧嫁娶时强制执行,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反映;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实施执行“和解工程”,以疏导促和谐。强化和解意识,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着重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实行以物抵债、执行股权及第三人到期债权、分期付款、抵贷返租、和解等措施,不搞机械执行,把执行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沟通、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实施执行“强制工程”,以强力保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且情节恶劣的,坚持做到用足、用活、用好强制措施,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执结;对有财产但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先做思想工作,后强制执行;对有履行能力但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不协助执行的,及时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措施。2003年以来,共依法拘留被执行人440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树立执行工作权威。
实施执行“救助工程”,以关爱助和谐。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运用缓、减、免执行费、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开展“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执行活动”,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为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列为专项清理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债权,彰显司法关怀。
实施执行“联动工程”,以合力护和谐。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人大、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赢得支持和理解,接受监督,保证执行工作质量。强化与新闻媒体和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对执行集中行动进行综合报道、滚动报道、跟踪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同时,以发公开信、召开座谈会、开展联谊活动、共建文明单位、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等形式,理顺与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消除障碍,协助搞好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