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区法院站在支持发展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始终坚持四字方针,妥善处理每一起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件,自2004年以来,该院审结此类案件40余件,无一件矛盾激化,无一件引发群众上访,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该院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一个“细”字,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该院对这类案件从立案时的形式审查到承办业务庭的证据审查始终突出一个“细”字,从原告的主体到权利合法性等均逐一梳理,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发现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诉淮阴区徐溜镇金城村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提供了与其前手签订的加油站转让协议等一系列证据材料,主审法官通过证据审查,并结合走访群众了解到的信息得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与实际不符,并在相关手续上也存在一定瑕疵,据此,通过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测绘,得出让双方都能接受的结论。在此结论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对被告方做出适当补偿,被告与原告完善了土地使用手续,案件处理实现了双赢:原告获得了补偿,被告获得了和谐的经营环境。

二、坚持一个“诚”字,耐心倾听群众声音。在审理拆迁案件中,该院坚持深入被征地拆迁人员的家中进行走访,了解被拆迁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倾听他们的声音,并向他们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走访中,该院注重对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如在审理淮阴师范学院诉当地2000余名村民的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到,在征地人口统计中存在误差,他们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确属遗漏统计的,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由于工作扎实细致,得到了被征地群众的认同和赞许,一起矛盾非常尖锐的纠纷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双方握手言和。

三、强调一个“和”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拆迁案件矛盾一触即发,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在众多的拆迁补偿安置案件中,淮阴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多方协调做好稳定工作。在做调解工作时,兼顾当事双方的利益,寻找平衡点,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在必要的时候邀请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和宣讲政策,这样往往可以使当事人,特别是相对弱势的群众一方排除对法律、政策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进而放弃那些自认为有理却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最终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对确有困难的被拆迁户,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如审理淮阴区土地储备中心诉胡某房屋拆迁纠纷一案,被拆迁户胡某夫妻都下岗,靠一个家庭豆制品作坊供养儿子上大学,虽然安置的住宅楼可以解决居住的问题,但因小区内不准开豆腐坊,其家庭收入来源可能被断绝。为此,法院通过协调,在近郊为胡某解决了一块宅基地,既解决了拆迁的进度问题,也解决了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双方都十分满意。

四、明确一个“快”字,依法果断采取措施。拆迁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与此同时,该院注重案件处理的效率,尽快解决纠纷,尤其对一些关系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该院明确一个“快”字,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如江苏一品梅纸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系淮安市重点工程,该公司在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情况下,部分村民仍无理纠缠,不让施工,工程拖了三个多月,该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法官到实地走访时,村民避而不谈,召开座谈会时少数人仍然重复着一些无理的要求,做了十余次调解工作均无效果。为保证这一重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该院遂立即依法作出裁定,对该案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果断采取措施,对强行冲击执行现场,扰乱现场秩序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后再次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最终使该案顺利结案,整个案件审理仅用了2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