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平安创建工作有质有效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7-12-17 浏览次数:722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平安响水”建设,以“建设平安响水,创建最安全地区”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为“决战决胜十一五提前全面达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响水法院在院党组的研究部署下,成立了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组成成员若干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而且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具体负责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保证持续、长期取得实效。
二是制定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响水法院首先明确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人大精神,结合响水法院审判实际,提高审判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其次按照法院实际情况确定平安目标,具体制定“六个不发生”规定,从各个方面规范法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使平安创建得到顺利实现;最后制定切实有效方法。通过采取强化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开展各项专项斗争、维护民事当事双方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审判程序、创建诉讼便捷渠道,减少诉累、创建大调解机制,化解矛盾、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等方法,将平安创建能得到有效贯彻,并能顺利进行。
三是开展与基层联系点共建计划。响水法院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部分基层乡镇组成平安、综治共建,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总结共建情况,查找共建联系渠道和创建实施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整改对策,建立综治和谐机制,实现双方共建。
四是设置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带值班制度和应对方案。响水法院除了在全年时期安排各部门规定时间值班,还安排了在信访、国庆等重大时期由院领导带班,年轻干警值班,法警安排巡查,制定值班警卫勤务与意外情况处置办法,具体部署值班人员和装备配置、责任分配、应对措施,确保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查、传达工作,构建平安保卫、创建安全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