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不断完善和创新内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做到对案件实施监督与对法官行为实施监督相结合,有效地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公开审判工作机制。推行“阳光审判”工程,做到应公开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充分告知当事人从立案、审理、宣判到执行的知情权,实行收费标准公开、庭审质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措施公开等审务公开措施,使审判执行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建立从立案接待到立案审查、立案审批层层负责的立案把关机制,坚决避免不当之诉进入司法程序。加强定案把关管理,建立从案件承办人到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层层负责的定案把关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是建立院长、庭长旁听庭审和办案机制。通过院、庭长旁听庭审和办案,及时的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审判工作进行正确指导,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的解决,提高庭审质量。

四是做好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对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理由充分,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不护短、不怕亮丑,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的审查,维持正确判决,纠正不当裁判,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