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扎实开展少年审判工作
作者:仝龙灿 王共生 发布时间:2007-12-12 浏览次数:747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给那些违法犯罪或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教育感化,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法情相融,五年来,审结判处的106名少年罪犯无一重新犯罪。
睢宁法院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积极想办法、定措施。在扎扎实实开展少年审判的同时,认真做好少年犯的转化工作。在审判方式上,他们严格落实不公开开庭审理规定,对涉及少年犯的案件事实、情节等做到不传播、不议论、不嘲笑、不歧视;在定罪量刑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的年龄层次、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恶习深浅、悔罪程度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和缓刑或免于刑事处分;在开庭审理时,坚持做到“庭前考察、庭审教育、庭后帮教”相结合,开展好法律帮助和法治教育;在服刑改造时,负责该案的法官与少年犯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结成帮教小组,到服刑地探视帮教,使少年犯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增强少年犯积极改造的信心。对刑满释放及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及时走访有关基层组织、学校、家庭进行再教育,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为他们就学、就业创造条件,为他们走上新生活辅平道路;调动社会力量,配合少年审判做好少年犯的转化工作。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从工会、妇联、共青团、教委等有关部门挑选了政治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女同志作特邀陪审员,配合对少年犯的审判和对少年犯的改造、转化工作;送法入校、防患于未然,还坚持开展向学校送法活动,给学生上普法课,讲授法律、法规,帮助学校制定防范措施,打击外界不法分子到学校寻衅滋事,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教学质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