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出台审管办挂庭办案制度
作者:李建波 发布时间:2007-12-07 浏览次数:1636
本网南通讯:为更好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增强审管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力求使审管办工作人员成为既具备一定的管理协调和调研能力,又精通审判业务的综合性人才,提高审判管理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水平,根据省高院有关审管办挂庭办案的规定,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挂庭办案制度。
该制度规定,审管办工作人员挂庭办案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业务水平,积累工作经验,加强与业务庭的交流学习,更好地为审判管理工作服务;审管办具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助审员,包括庭长、副庭长,都应当挂庭办案,每年挂庭办案不应少于4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至少各办一件;审管办工作人员挂庭办案,所办案件仍算各业务庭案件,在业务上接受业务庭的管理,并参与业务庭的案件讨论;审管办工作人员挂庭办案,计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由政治处进行考核,未完成挂庭办案数或办错案的,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