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实行精细化管理打造节约型法院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63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极响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从教育入手,通过明确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精细化管理措施,努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一是加强教育,增强节约意识。年初,院党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重新修订有关节约开支的规章制度,向全院工作人员发出倡议书,倡导广大干警从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
二是明确目标,细化节约措施。该院把加强节约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并提出了电话费、修缮费两个下降50%,接待费、车辆费、水电费、会务费三个下降30%的节约目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细化了节约措施。
三是立足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该院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办公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公用经费包干限额》和《办公用品计划审批制度》,规定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公用经费支出限额,严格使用范围,不得超支;各部门办公用品等要先向办公室申请,报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统一购买,签名领取;超出或不按程序办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是重点环节,实行精细管理。车辆管理,按日登记派车车号、司机、地点、时间、油耗等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接待管理,实行事前报告、归口接待,控制就餐标准和陪餐人员,原则上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用水管理,供水一律采取 “龙头配锁制”,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管理;用电遵守“五不准”,不准无人时开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自今年初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以来,累计节约招待费20多万元等。全院各项经费支出累计节约35.6.万元,与去年同比节省46.72%。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