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公开透明 295件委托无一引起信访问题
作者:徐辉 靳忠 发布时间:2007-11-30 浏览次数:803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规范化管理机制,确保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高效。截至
一是司法鉴定统一对外委托。凡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进行鉴定的法医类、文检类、医疗纠纷、建筑工程、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破产清算等案件,一律由法院司法鉴定科统一对外委托鉴定,确保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自接到委托鉴定申请之日起,该院司法鉴定科在三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遇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当事人放弃选择、不配合的,由该院司法鉴定科在双方当事人现场监督下,通过抓阄等方式随机抽取鉴定机构。
三是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该院司法鉴定科组织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前的证据交换,对检材、鉴定内容、争议焦点等进行交换意见和确认。对需要实地勘验的,由该院司法鉴定科组织鉴定机构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现场,对委托的内容逐一进行测量、核实。在鉴定结论报告正式出具前,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初审结果进行质证,由鉴定专家把鉴定的依据及结果报告双方,现场进行口头解释、答疑工作。鉴定专家当场不能给予答复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异议,由鉴定人限期答复。
把司法鉴定对外委托中每步工作都用文字记录下来,鉴定材料移送、接收,都有受理回执、签收单是该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阳光化”的又一重要措施。鉴定机构的选择确认过程、鉴定前的证据交换调查过程、实地勘验过程以及鉴定初审结果和接受当事人质证、鉴定人口头答疑、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过程,都按规定形成书面笔录材料,并让双方当事人确认、签字,附入案件卷宗备查,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