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三个方面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11-21 浏览次数:747
本网南通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决定》的通过、颁布和施行,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并将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三年多来,南通中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并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高度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该院党组和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二是积极组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近几年来,该院将统一培训、日常培训、个案培训相结合,安排各审判庭分别对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经常组织陪审员旁听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等,初步掌握一定的审判技能,逐步理解司法审判的一般规律,为今后依法履行职务打下基础。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为他们参与庭审办案创造了条件。
三是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经费的落实工作。该院切实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努力争取市人大、政府的支持,在每年部门预算中落实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人民陪审员支出,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使用过程中,该院认真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经费的监督管理,规定用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通过这些工作,该院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为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