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执行提出“三化”要求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11-12 浏览次数:874
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管理,提高案件执结率,睢宁县人民法院对年底的执行案件提出以下三项要求。
一是对执行工作环节细致化。对立案、分案、送达、调查、强制措施的实施、委托评估、委托拍卖、执行款项划拨等各每个环节的期限分别作出规定,若承办人违反期限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对执行期限时间严格化。一般规定执行案件执限为4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需延长执限报院长批准延限,若延长时间超过2个月,则需写出案情报告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对执行情况通报定期化。该院内网将对执行案件在进行实时通报预警,由立案庭对执限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室对延长执限的案件跟踪督查,每月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