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以调整促执行工作发展
作者:马娟 张静 发布时间:2007-11-01 浏览次数:634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针对执行工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提出几点意见,以促进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
该院除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情况告知书》,特别针对三个月以上未结的案件、旧存难案、上访老户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在一个星期内,必须主动上门做一次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告知执行进展和下一步打算,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减少上访现象的发生。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进门难、找人难的现象,该院在一楼北大门设立由执行信访接待室、谈话室以及调解室,以供执行人员接待当事人使用。同时要求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必须登记说明,并在一楼接待大厅墙上公布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该院同时推行人性化执行为主,坚决杜绝执行中的不良习气,从当事人角度,多层面思考案件执行的途径,摒弃简单粗暴的执行方法,力争每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