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通过出台《审委会委员议案工作考核细则》,强化了委员们议案工作的考核。今年来先后对30多起疑难、复杂及重大的上诉案件进行了议案,无一件被中院发改,有效地提高了审委会议案的质量和效率。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界定议案责任。 规定要求对每个审委会委员意见的采纳率、否决率、二审维持率、二审发改率、社会效果等多项指标进行积分考核,既增加了委员们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委员们的责任心,使委员们在发表意见时更加认真,更加谨慎,提高了案件分析意见的准确性,使案件最后的决断更趋理性,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变无人承担责任,到人人承担责任,提高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效果。

二是明确处罚措施。严格执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制的规定,该罚则罚,毫不迁就。按规定,如果合议庭拟定事实无误而审判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错误,审判委员会对适用法律错误负责;如果审判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是由合议庭认定事实错误所引起,则由合议庭负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每件分别扣发持错误意见的审委会成员的2 O 0元责任奖,被改判的每件分别扣发持错误意见的审委会成员的10 0元兑现奖。

三是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讨论任何一个案件,主持会议的院长或副院长都是最后一个发表对案件的个人意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一言堂,并实行表决制,要求每一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阐明理由,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多数人的意见即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