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在法院立案大厅增设“人民调解窗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窗口”专门负责调解起诉时当事人同意先经人民调解的案件。由司法局派任一名人民调解员,在法院立案窗口长期驻点工作,挂牌上岗,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独立主持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窗口受理的民事纠纷范围一般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类纠纷以及小额标的、争议不大的债务和损害赔偿类案件。对上述矛盾纠纷,法院立案前先征询原告是否同意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同意的则暂缓立案,交由人民调解员召集调解。不同意先行调解或先行调解不成的,则由法院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为规范工作,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司法局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人民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窗口,实施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从窗口的工作流程、文书制作、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程序对接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