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开展执行中止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作者:杜君 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7-10-25 浏览次数:806
本网徐州讯:近期,铜山法院针对执行中止案件数量和中止率居高不下的情况,开展了清理执行中止案件专项活动,对2004年以来中止执行而未得到有效执结的249件执行中止案件逐案进行评查清理,并提出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挖原因,趋利避害。该院深入分析案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数据,认真总结中止案件的特点、中止原因,发现近几年来中止执行的案件大部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后便长期搁置,中了终了,不闻不问,造成执行积案不断增加,并引发大量执行信访投诉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长期以来人少案多的压力使执行干警疲于应付新收案件,不够重视旧存中止案件,使执行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该院从加强执行人员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入手,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清理执行中止案件。对249件中止案件逐案分析案情,按案件具体情况分配执行局实施组和法庭执行组集中清理,建立中止执行案件台账。将中止执行案件详细登记,并按被执行人居住的乡镇,必经的道路分别造册。执行局和法庭执行组各一份。在办理新收的执行案件时,对顺路的中止案件一并执行。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和遍布各村镇的执行联络员在提供执行线索和被执行下落方面的作用,及时搜集相关信息,随时捕捉和发现线索,相互交叉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形成内部执行工作一盘棋。有条件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尽快执结。暂无条件执行的,作好当事人作好法律释明工作,定出执行协议或终结执行。目前已有20余件得到有效执行。
二、科学管理,定期调度,严格审批。该院要求执行实施组每周调度一次案件,执行局至少每月调度一次,中止超过一个半月以上而没有执结或没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由分管院长调度, 对有可能恢复的案件,及时有效地恢复执行,及时填报结案信息,避免恢复执行后执行完毕了,而在前次执行卷宗中看不到执行完毕的记录,从而造成未结执行陈案,统计数据不准确,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对新增中止案件严把审批关,制止滥用执行中止,对未穷尽执行措施、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思想工作不到位的,不准裁定中止执行。在此前提下,拟中止案件由实施组合议后报局长、分管院长审核中止执行的理由是否成立后报院长签发。对于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要求被执行人对尚未履行的部分要提供担保,防止和而不解。该院严格责任,规定执行人员对中止案件负有执行到底的义务。凡裁定中止执行案件需恢复执行的,仍由原执行员具体负责,执行员调出执行局的,其承办的中止案件恢复执行时方可换人办理。强化执行人员责任意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降低执行案件中止率。
三、统筹安排、高效规范、不断创新。该院引导执行干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视执行工作面临的压力和问题,摆正心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学习,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日常工作,整合执行内设机构和人员,组织好、协作好、配合好,灵活、科学地采取执行措施,形成执行合力,在坚持好我院“执行日志”、“执行听证”等好制度同时,不断探讨执行艺术,争取在执行方式方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适时建立了执行回访制度,通过与申请人思想交流和通报执行措施,争取其理解、配合执行工作。回访被执行人,让其认识到法院对案件执行的决心,消除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侥幸心理,同时捕捉执行信息。此外,注重加强对知悉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了解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人进行访问,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来源状况,从而发现执行线索,利于案件的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