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六项措施规范审委会工作
作者:海明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938
本网盐城讯:法院审委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及其他相关问题。响水法院为了更好的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采取如下六项措施规范审委会工作。
一是开拓思想,与时俱进,用和谐理念指导审委会全局工作。该院要求审委会成员站在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去看待每一起重大疑难案件,把和谐理念贯穿于案件讨论始终,力求每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二是严格审委会成员的准入条件。该院规定,不具有审判职务的领导型人员不能担任审委会成员,不是领导的资深法官符合条件可以成为审委会成员,审委会成员要有5年以上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不断强化审委会成员的学习及善于总结审判经验的能力。新时期各类新型案件日益增多,加强审委会成员的学习尤显重要,该院规定每周五审委会结束后,审委会成员集中进行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讨论总结审判经验,以便有效指导法官办案,向上级审判机关提供经验等。
四是要求各位审委会委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共同把工作做好。该院根据每位委员的专业情况及审判实际,设立分小组,具体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同时要求审委会委员也要参与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审理,经常深入审判实践第一线,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与所负责部门共同搞好审判工作。
五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具体界定,突出审委会工作重点,遏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增长。审委会成员集中力量,真正发挥指导本院审判工作、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提高的作用。
六是加强保密工作。审委会决议属于审判机密,该院要求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同时规定上审委会讨论案件的人员要依秩序进行,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审委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定;未经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外传、摘抄和复制审委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