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积极构建民商调解息诉机制
作者:邵海林 黄涛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818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不断拓宽调解思路,积极构建多种方式并存的民商调解工作机制。今年1-10月,该院民商案件调解率达62%,调解结案的自动履行率超过80%,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达92.5%,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3.6%,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自身民商调解机制。将法院调解的重心移至审前阶段,向双方当事人明示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建立了审判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级调解;采取庭前、庭中调解相结合,庭长、审判长与合议庭配合调解相结合,合议庭成员个人调解与合议庭集体调解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多方位形成调解合力。
二是建立多元社会化协助调解机制。根据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将调解的工作延伸拓展。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如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聘请专家和行业协会成员参与调解;聘请行业 协会、工会、妇联、审计、物价等专业人员参与协助个案的调解;使得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职能, 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采用优良“民俗”“民风”调解大量的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有效化解民间矛盾。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