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三个严格”预防和化解负面报道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9-30 浏览次数:707
本网淮安讯:全市法院防范负面报道专项会议后,淮阴区法院于
一是严格坚持公正司法,从源头上减少负面报道。该院要求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始终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按照司法规范化要求,从案件处理的每个程序、每个节点、每个环节抓起,从每个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做起,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案件审理、执行、法律释明和宣传工作,强化自身素质的提高,以优质、文明、高效的司法行为打造法院对外司法形象,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负面报道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从制度上控制负面报道。该院进一步重申宣传工作纪律,对媒体就个案要求采访法官的,承办法官须及时向院分管宣传的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接受采访;媒体来院采访的必须持有上级法院宣传部门的介绍信;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宣传报道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组织,必要时请示上级法院后方可组织;对尚未生效的案件一般不予报道,如确需报道,由分管业务和宣传的领导会商后决定;进一步严格稿件把关制度,凡对外宣传稿件必须由分管宣传的领导把关并在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对外发稿,一律不准未经审查把关通过网络对外发稿。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宣传纪律引发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及所在部门除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不予评先活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应对措施,从机制上防范负面报道。该院认真组织学习市中院传达的六种应对负面报道的具体措施,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时刻强化防范意识,提高对负面报道的“灵敏度”,时刻关注全院的工作动态。针对近年来网络涉法信息呈愈演愈烈之势,该院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每天上网搜索浏览,发现不良信息时,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力求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