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坚持“三个结合、六项制度” 全力打造和谐行政审判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29 浏览次数:629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化解行政纷争的新方法、新举措,通过坚持“三个结合、六项制度”,全力打造和谐行政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了淮阴区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
坚持“三个结合”,努力构架官、民“连心桥”。“庭前协调与庭后协调”相结合。针对个案特点及不同情况,对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案件,在庭前就组织当事人先行协调,意见一致的及时结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后,组织协调,并多做说服、宣传教育工作,力争让各方取得共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就是将当事人召集到法院,通过“圆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