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构筑“三网”促和谐
作者:夏友锋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842
本网徐州讯:“心中想着和谐,办案追求和谐”。今年来,铜山法院干警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院的指导下,牢固树立和谐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精心构筑“执行网”、“调解网”、“监督网”,为铜山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执行网:让维权不再难
铜山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2000多件,由于案件多,辖区大,“被执行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五难现象尤为突出,虽然法院定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集中行动,但仍有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或转移财产等无法执结,有的案件积存多年,沉重的包袱压在20多名执行干警的肩上,不堪重负。
为破解这一顽症,铜山法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在改进内部管理考评机制和人民法庭恢复执行案件职能,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执行工作作为社会问题可以通过调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加以解决的设想,把目光投向了县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从事治安巡逻防范的700多名专职驻村保安人员,以及200多名镇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治安民调组织人员,他们人员多、地域熟、信息灵,有的具有多年的群众工作经验,依托他们建立覆盖全县的协助执行网络,将有效缓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法院的思路得到了铜山县委的重视和肯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法院、综治办和公安机关商讨运行细节,
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实施,使遍布全县镇镇村村的近千名“编外执行员”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耳目喉舌”。两个多月来,执行联络员提供有效执行线索364条,协助执行及促成和解案件128件。1至9月份,铜山法院共执结案件1552件,执行结案率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执行到位标的4139万元。
调解网:化干戈为玉帛
一步到庭,当庭裁判,审判方式的改革提高了司法的效率,然而,一纸判决无法彻底平息民事纠纷,司法成本和群众的诉讼成本大为增加,不利于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重新扎根在铜山民商审判法官的心头。
对内强化调解。该院将调解结案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低于50%的单位和个人评先时一票否决,调解结案的加分奖励,从机制上保证了法官调解的积极性。为增强法官调解能力,请上级法院审判骨干作调解艺术讲座,举办了以交流调解经验为主题的“法官论坛”,开展了百日调解竞赛,“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当事人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和谐司法的温暖。利国镇农民老厉与宏达公司环境污染一案,老厉认为,宏达公司向外排放的烟尘,飘落在其承包果园桃树叶子及幼果上,影响了桃树的授粉和叶片的光合、呼吸作用,抑制了果树的生长,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按照常规,果树受损与宏达公司排放的气体有无因果关系应当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高达11.5万元,远远大于涉案标的7.8万元,如果鉴定,有因果关系被告要根据因果关系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担鉴定费用,无因果关系则高额的鉴定费用显然应由原告承担。不管怎样,扩大的损失对双方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且对于原告而言,即使胜诉也不过只解决2006年以前的赔偿问题,此后的损失如何解决势必造成讼累。承办人黄敏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反复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对现实利益的取得及纠纷的彻底解决寻求一条最佳途径,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解决的协议,即被告给付原告2006年赔偿款4万元,2007年赔偿款3万元,从2008年起被告给付原告的赔偿款以3万元为基数,参照权威统计公报公布的农产品生产价格升降指数做相应的调整,直至原告不在该承包地种植桃树为止,双方对这一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外抓诉调对接。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仅靠法院诉讼解决,既不便捷,也不经济,铜山法院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群众组织加强联系,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一是委托调解。与县总工会、妇联、公安局、农工办、司法局协商后联合制定诉讼案件委托调解实施细则,根据具体案情,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委托妇联调解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委托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委托农工办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人都在辖区内的继承、析产、三养、房屋使用权纠纷、相邻纠纷、民间借贷、一般侵权等案件。委托调解期限十五个工作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审查后依法予以确认。今年以来,该院委托调解的民事案件556件,商事案件192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2%,委托案件成功调解620件,成功率为83%;二是协助调解。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县领导出面协调。魏某等16人与县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涉及职工多,影响面大,承办人多次调解无效后,向庭长、院长汇报,通过县政法委、县人大做工作,县长丁维和、副县长常乐亲自出面帮助协调,最后,由镇政府和公司分别出资80余万元,不仅当庭给付本案16名职工各项费用14万余元,而且同时解决了另外70余名职工的类似问题,纠纷得到了一次性了结;三是引导律师居中调解。利用律师既熟悉法律规定又了解事实真相、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帮助法官促成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四是切实搞好指导调解工作。与司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一些镇还组织调解员轮流到法院观摩民商事审判活动,学习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进行点评,查找差距,有效地提高了调解水平,大量的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解决,不仅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压力。
1至9月份,铜山法院民商案件调解结案和消除矛盾后原告主动撤诉的有2335件,调解撤诉率达68.6%,比上年同期提高11.5个百分点。
监督网:使司法更公正
铜山法院积极完善审判公开机制,敞开法院大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面、彻底地向当事人公开,向媒体和社会公开,使法院的公正让社会各界“看得见”、“感受得到”。立案庭在审查受理案件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诉讼指南、反馈卡、监督卡等材料,把诉讼风险、廉政规定、举报方式告知当事人;立案大厅循环播放《便民诉讼指导》专题片;设立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交材料、约见法官、申请保全等提供便利;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允许群众旁听,能够当庭裁判的案件,一律当庭裁判;推行执行案件的“四告知”制度,即执行前向申请执行人告知风险、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告知法律后果、执行过程中告知强制执行措施、执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结果,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公信”的良性循环。
为更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该院不断健全社会监督的网络建设。一是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在法院一楼大厅建立廉政监督栏,全省法院六条禁令以及每名法官的照片和廉政座右铭上墙公示,向来院的每一名当事人发送“廉洁规范执法情况反馈表”,设置了院长信箱和廉政举报信箱;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三是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名陪审员参与合议庭,通过陪审对审判程序及法官的公正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律师的监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通过代理案件,监督法官有无为律师介绍案件或为案件介绍律师,有无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及其他不廉洁行为;五是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法院在全县各行业、各部门聘请了22名执法执纪监督员,请他们对法院工作“品头论足”,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现象。此外,铜山法院还向社会公开作出十项承诺,法官存在违反司法公平公正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党纪政纪的严厉追究。
今年以来,铜山法院办结各类案件4317件,干警人均结案数在徐州市法院系统名列榜首,案件质量、办案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仅近半年时间当事人送锦旗和感谢信的就有92人次。张集镇农民刘召松发自内心地说:“法院办案公开公正,咱老百姓信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