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因口角便砸店 寻衅滋事获刑狱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2-04-13 浏览次数:284
日前,启东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0日晚,被告人杨某伙同田某等六人至启东市寅阳镇一烧烤店用餐。次日凌晨2时许,杨某等人不仅拒付餐费,还调戏店主妻子田某,与店主袁某发生激烈口角。杨某一怒之下,开起三轮摩托车就向田某撞去,幸而田某躲闪及时,撞击未果,杨某等人扬长而去。就在店主夫妇以为没事准备关店门时,杨某等人又调头返回烧烤店。六人疯狂打砸店内物品,并持啤酒瓶殴打店主夫妇。杨某更是在店门口摔凳子,一把拿起啤酒瓶向店主袁某头部砸去,田某见状立即来拉住杨某,结果被其狠踹了一脚。
经鉴定,袁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毁损物品修复价值人民币6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法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