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切实转变领导作风,优化审判管理机制、近年来,丰县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并狠抓落实,较好地发挥了院庭领导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一是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庭长必须亲自办案、带头办案,庭长与其他办案人员一样参与轮案、排期,一样进行每季度收结案通报。同时规定,院、庭长要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是完善了院、庭长监督指导制度。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指导的若干规定》,明确院、庭长审理案件的范围,规定了法官承办涉及发回重审、重大、疑难和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应及时报告院庭长,自觉接受监督指导,有效地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三是规范了院、庭长办案操作规程。规定院、庭长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从庭前准备、庭审规范到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必须规范有序地操作。案件审结后的判决书、审理报告发送给每个合议庭,以便交流心得体会、经验,为全院法官作出表率和示范。 

四是建立了院、庭长办案考评制度。将院庭长办案办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内容,规定了院庭长年度主审案件数,实行年度考核评分。同时,规定庭长和审判人员一起参加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评选等活动,有效地激发了全院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调动了审判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