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议,沧浪法院提出三项措施。

一、交通周减少用车。在公共交通周期间,院长停用车辆,自行车上下班。一般性公务用车停用,警车除保证刑庭开庭和执行庭强制执行外,庭室使用警车送达或者外出调查全部改用自行车和公交车。

二、无车日停止用车。922即无车日当天,沧浪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于当日700?1900在古城区内停止使用公务车(执法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私家车。

三、倡导今后少用车辆。院党组积极号召法院工作人员今后选择步行、骑车、乘坐公交车或合伙乘车等方式上下班。并倡导今后每月第三周的周一选择使用公交车或其他绿色交通工具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