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诉调三对接”化解纠纷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9-17 浏览次数:861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注重发挥调解职能,法庭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实现“诉调对接”,“三级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取得明显成效。1-8月,该庭审结各类案件277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23件,调撤率达到80.79%。
一是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立案时,对未经处理过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继承纠纷、相邻之间纠纷、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多发性纠纷,告知当事人诉前有申请镇法律服务中心及民调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的权利,并建议其先行到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庭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注重加强对民调活动的指导,定期参加辖区的民调例会。同时,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度,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当事人能自愿接受调解的简易民事案件和小额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三是判前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确定排期开庭时间、地点,将案件转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所掌握的事实,在案件开庭后宣判前,再次邀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审判员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使纠纷迎刃而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