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中,丰县法院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赔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今年18月,该院共审结33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27件,调结率为81.7%。

一是坚持庭前释法。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庭前说法,告知诉讼风险,依法确定可能赔偿数额,让自诉人心中有数,积极配合调解;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明法律规定及调解与判决的利害关系,促使被告自愿赔偿。以获得自诉人的谅解。

二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分清案件的是非责任,对被害人有责任的要指出其过错,按其过错程度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责任,使调解结案后双方诚服认同,达到案结事了目的。

三是将积极赔偿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通过调解,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为悔罪认罪的表现;通过赔偿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中予以体现。

四是握调解时机,保证调解履行率。对调解有一定难度,一时调解不成的案件,便休庭释疑,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便缓和矛盾,实现调解。对调解难度大,再次调解不成的,也不急于求成,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调解赔偿数额更趋合理,促进了双方调解协议的达成。保证调解的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