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用“四心”化解纠纷
作者:董正远 黄杰 发布时间:2007-09-07 浏览次数:868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以调解为主,为原、被告双方营造了以诚相待的氛围,引导他们缩小意见分歧,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正确处理纠纷,从而建立起了一条“当事人和解”的绿色通道。今年1-8月,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71件,依法调解1100件,调撤率达60%。
针对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往往为争一口气或为蝇头小利纠缠不休的现象,大丰法院党组要求审判人员强化和解意识,在工作上突出“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了解分析矛盾要细心,为民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
该院刘庄法庭在审理张某诉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被告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的责任,审判人员考虑到被告的老婆是残疾人,家庭及其困难,实在无力支付的现状,夜间10点钟仍在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后原告动之以情,表示理解被告家境贫寒,被告晓之以理,表示明白支付赔偿款的责任,最后双方签定了分期支付赔偿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