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打错账号”要求返还 监控还原真相
作者:侯希斌 许春燕 发布时间:2012-04-13 浏览次数:800
近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银行汇款引起的不当得利案件,原告李丽以“汇款时打错了银行账号”为由,将被告王某诉至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错汇款5万元。泉山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据监控录像推理出并非李丽并非打错账号,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丽的诉讼请求。
李丽称自己于去年10月4日,在银行的自动汇款机上给朋友汇了5万元,十天后与朋友联系,对方说没收到。她赶忙到银行查询,结果是因自己操作失误,错将5万元转进了王芳的银行卡内。她又赶忙找王芳协商处理,几次协商不成后,她不得已起诉至法院,并要求王芳返还现金5万元。
李丽的说法在王芳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王芳承认她的卡号上确实收到了一笔5万元的汇款。但这5万元汇款,其实是案外人孙雯偿还自己的借款。孙雯欠自己15万元,因急需用钱,就要求孙雯先返还一部分,孙雯承诺先偿还5万元。而李丽正好想在孙雯那里投资5万元,孙雯便让李丽直接将5万元款项打进了王芳的卡里。当时,还是孙雯和李丽共同操作进行转账的。
法院调取李丽打款时的银行监控录像。录像中,李丽和另一名女子有说有笑一起走进银行的监控范围,然后,是这名女子从口袋里掏出纸条在自动汇款机前操作,而李丽则站在边上。王芳指出,和李丽在一起的女子正是欠她钱的孙雯。法官询问孙雯时,孙雯作证,是李丽委托她理财,王芳的钱也放在她那里理财,因为王芳要求收回一部分钱,恰好李丽要来她这里存钱,所以她就给李丽提供了账号,由李丽进行汇款。汇完款后,她在银行外给李丽写了张收条。
在庭审过程中李丽的说法前后矛盾,开始说是一个人给朋友汇款,自己从未用过自动汇款机,是第一次操作,不小心竟然输错了汇款账号。在观看完银行汇款录像后,她则解释说,因为自己不知如何转账,才找了旁边的一个人帮忙,而且汇款时将记有朋友银行卡号的纸条给了对方。至于怎么这么巧是欠王芳钱的孙雯,她也大呼意外,她既不认识孙雯,也没在孙雯那里存钱。
法院认为,尽管被告王芳的卡中收到从原告李丽卡中汇的5万元是事实,但原告王芳存在诸多不能自圆其说及存在诸多有违生活常理行为。首先,王芳的银行卡号与李丽所称的朋友的卡号相差很多。其次,若真如李丽所言与孙雯素不相识,仅请她帮忙通过柜员机汇款,在汇款数额较大,一次转账五万元的情况下,通过柜员机的交易确认提示,李丽理应对孙雯的操作交易的正确性进行仔细核实,但李丽并未有以上行为。再次,李丽在交易完成后从柜员机上将交易单据取出,理应能及时辨认交易的情况。李丽却称在交易完成约十天后,朋友打电话说未收到汇款时才发现汇款错误,显然与生活常理相悖。最后,王芳主张与孙雯存在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交了银行的汇款凭证,孙雯书写的书面证明中有“我欠王芳的钱”的内容,也印证了王芳的主张。以上这些足以让人怀疑李丽隐瞒了请孙雯将款汇入王芳银行卡中的真实原因。因此,李丽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丽与孙雯间如已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李丽可另行主张权利。(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