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委托人的同住、同吃、同行”等可能影响公正司法情况的发生,日前,亭湖法院制订出台了《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监督的规定》。

《规定》对干警外出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四种情形作了禁止性规定。内容包括:禁止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托人同行、同吃、同住;外出办案期间必须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托人的钱物或由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让当事人及其代理、请托人承担应自理的各种费用;外出办案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工作以外的时间酗酒;办案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一同外出,不得借办案之机绕道变相旅游。《规定》还要求外出办案人员归来后必须如实填写《出差办案廉政守纪自查表》、《赴外工作情况报告表》,并向当事人收取《当事人协助监督反馈表》,同时将《出差办案廉政守纪自查表》、《当事人协助监督反馈表》报监察室,经监察室审查确认无违纪行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旅差费用。《规定》还明确了违纪责任追究:干警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

亭湖法院党组在主要成员调整后,坚持把抓好队伍的廉政建设放在各项工作之首,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着手,狠抓制度建设,用条条带电的高压线来规范干行为。针对该院在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收案数量大幅度上升,而收取的各项诉讼费用却大幅度减少、诉讼费用甚至难以保障各项费用支出的情况,外出办案很可能导致“三同”现象的再度滋生漫延。对此,院党组在深入调研,缜密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不管经费多么紧张,坚决抵制 “三同”现象。于是制定出台了《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监督的规定》。《规定》的出台,是该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