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调“四突出”实现调解案件“四无”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796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以诉讼调解为突破口,强调诉讼调解“四突出”。1-8月,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1.24%,并实现了调解案件“无反悔、无缠诉、无申诉、无上访”的可喜局面,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突出观念更新。年初,该院对调解工作作出专门规定,要求法官更新观念,加大了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并与岗位目标挂钩,从而促进法官积极采用调解结案方法审理案件,从而实现了由过去忽视庭前、庭后调解向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的思想转变,实现了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合力进行调解局面。
二是突出真情感化。要求法官在调解方式上学会利用“五心”开展诉讼调解。对待当事人要有公心、诚心、热心、细心和耐心。让当事人增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让法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抓住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充分行使释明职责,消除当事人对诉讼的抵触情结,从而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 重点调解。对于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多的共同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等六类重点案件,采用相对灵活地进行把握,着重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突出调解技巧。在调解过程中,找准个案特点,弄清争议背后的原因;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教育与疏导相结合、依理依法和讲究策略相结“三结合”的方式;要求法官善用调解语言,调解中的语言既要符合法律,又要有亲和力、感染力;法官要学会说定心的话、现实的话、感人的话、公平的话,从而降低调解难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