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三严格”做好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的上缴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809
本网南通讯: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主要用于全省法院系统“两庭”建设、装备建设、网络建设、法官制服购置、突发事件救助、教育培训支出和贫困地区人民法院办案经费补助等,以及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其他支出。统筹的目的是为了对全省法院系统内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从制度上进行一定的平衡。近年来,南通中院财务部门认真加强对诉讼费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好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的上缴工作,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取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现象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该市两级法院的领导充分认识到诉讼费不是法院自有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规费。随意减免诉讼费会损害诉讼费减免制度的严肃性、损害司法公信力;
三是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一是该院财务部门及时加强与所辖各基层法院的联系,每季度终了后的五天内及时提醒各基层法院财务部门将上一季度的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到市财政专户;二是该院财务部门及时加强与同级财政业务处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把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上缴工作做好;三是及时与上级法院诉讼费管理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两级法院的省级统筹资金上缴省级财政部门,并向省院及时传送两级法院的季度报表。
通过以上的措施,该院财务部门诉讼费省级统筹资金的上缴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连续几年受到省院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