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秦淮法院近年来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制定了《廉政监督员工作活动规则》,明确监督的职责范围和活动方式,做到“一个明确、三项制度”,使监督活动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范围。规定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法院干警在承办各类案件过程中有无以案谋私、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法院干警有无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督法院干警在与群众接触时有无冷、横、硬、推和泄露审判秘密等现象。

二是建立走访交流制度。为了保持与廉政监督员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听取监督意见,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安排一次走访监督员活动,一是及时听取他们对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二是听取他们对改进和加强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三是听取他们收集的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诸方面工作的反映。对在走访中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拿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及时答复廉政监督员,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三是建立座谈讨论制度。在定期走访的基础上,加强与廉政监督员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工作通报,坚持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促进和加强了法院工作及监督工作。

四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提高他们相关的法律知识水平。一是每年为廉政监督员组织1-2次培训,开展有关法律知识讲座;二是经常为廉政监督员送阅有关法律书籍和院刊,提高廉政监督员的法学修养;三是每年为每位廉政监督员订阅《人民法院报》一份,使监督员及时了解法院系统工作的动态。通过以上途径的学习培训,使廉政监督员在对法院案件审理的监督中,既能监督案件承办人是否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又能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从而实行有效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