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盐城亭湖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主动融入大市区建设大局,成功化解多起涉拆迁纠纷案件,为大市区建设工作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2007年7月23日,亭湖法院受理了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诉葛长春、许启明、薛春光、黄国玉、徐毓系列迁让纠纷案件,此五户占用列入拆迁范围的盐城市印染厂集体宿舍拒不搬迁,严重影响到市重点工程串场河景观带项目工程的进展,诉前经过多方协调未果,矛盾一触即发。亭湖法院受案后,立即指派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协调工作的审判员承办,并强调“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要做足法律、政策宣传,穷尽教育措施,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此系列纠纷。自该5起案件受理以来,该院联合拆迁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先后10多次深入五被告家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有感于法官的诚心、公心、耐心,五被告表示服从大市区建设大局,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盐城市土地储备中心撤回了对五被告的起诉。
2007年8月16日,该院受理了原告为盐城市亭湖区金马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蔡信海、蔡正林、蔡正华、蔡志国、陈永群五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五户态度恶劣,拒绝按照原来的协议将房屋腾空并交给原告拆除,使原告的项目建设受阻,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项目施工。原告立案时就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当天分管副院长就带领承办人深入拆迁现场,挨家挨户,分头做工作。讲解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时五被告均表示愿意自觉履行协议。但翌日,五被告纷纷反悔,仍然固执的要求满足他们的意愿,执行他们后来提出的方案。法院知息后,立即制作先予执行裁定书,并于8月18日星期六的上午到态度最恶劣的蔡信海家中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告知其法院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他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照顾性安置将受到影响。两天后该院将迁让公告上墙。该户意识到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自觉腾空房屋交给原告拆除,随后的四户也纷纷腾空房屋交给原告,形成了“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