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审判质效管理自上而下全履盖
作者:胡明 于国卿 发布时间:2007-08-27 浏览次数:1347
本网盐城讯:管理出规范,管理出精品,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滨海法院将8月份确定为“审判质效管理月”。该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使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覆盖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的快速提升。
一、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工作进行考核。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它的任务主要是总结交流审判经验、讨论决定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研究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为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滨海县人民法院推出《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考核办法》的新规定,对审委会委员在案件讨论中所发表的意见进行考核,并把这一工作纳入本院质效考核体系之中。新规定要求,审管办在案件讨论结束后,委员们确定自己的最终意见,填写好讨论案件的意见书。审管办负责对审委会议案材料的保管、归档等工作,对各委员半年的发表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委员意见的采纳率、否决率、二审维持率、二审发改率,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多项指标进行积分考核。每季度在院内以审管通报的形式在全院公布,新规定的实施,有助于审委会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并对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司法成本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对庭长审判质效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日前,滨海法院制定了《滨海县人民法院法官业绩考评实施新办法》。明确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强化了庭长的审判管理责任,增强庭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明确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目标定位:监督指导作用。《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方法:坚持科学管理、尊重审判规律的原则、程序性指导监督为主,维护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原则以及优化审判资源、调动法官积极性。《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内容: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效率、指标数据点评分析、审判态势分析、法官业绩考评等23个方面。为保证《新规定》的落实,庭长审判质效管理工作考核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排名,考核结果,将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副庭长的审判质效管理考核首次进行明确。《新规定》中明确副庭(局)长协助庭(局)长开展审管工作和完成审理(执行)案件任务,得庭(局)长二分之一分值和办案(执行)积分的二分之一分值作为个人业绩结分,结案另二分之一积分为部门积分,参与部门考核。《新规定》还对副庭长每季度结案数作出具体的规定。《新规定》的实施,极大的提高副庭长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审判质效考评的运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