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官民纠纷,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今年1-7月,该院经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83%,其中主动履行5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3%,且无一申诉信访发生,从而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把好审查关。充分利用司法审查职能,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出发,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辩制度,即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后,给被执行人一个合理的期限,由被执行人再次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从案件的主体、权限、执法目的、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申辩制度的设立,改变了以前那种单方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变为现在对双方的审查,从而避免了单方审查中偏听偏信的缺陷,增强了司法审查的透明度。

二、把好规范关。为了不断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制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工作制度:一是确定一名专职审判人员作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执行工作。所受理的案件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后,先由立案庭送交行政庭专门办理先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再由立案庭与行政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并指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理由,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二是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文书格式,从案卷封面到立案决定、分案批示表、准予执行裁定书、执行收据以及结案报告等,全部采用统一制式文书,使该类案件逐步规范统一,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结案后,及时立卷归档。

三、把好协调关。针对近年来拆迁安置、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等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的现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深入探索工作新举措,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进行多元化协调,彻底化解矛盾。采取庭内执法和庭外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在执行实施前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关心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细心寻求执行的突破点,同时邀请相关部门以及当地基层组织、工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交流和沟通,争取多方配合,积极化解官民纠纷,促使案件得以协调解决,从而有利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