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阳法院作为受到团省委、省高院联合表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妥善审理涉及到青少年的案件,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刑庭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须做好相应的法律宣讲工作。在庭前承办法官要进行广泛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庭审中法官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在案件宣判后还要再次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

该院专门为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设立了“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追索抚育费等案件,立案庭必须及时立案,并在这类案件立案后即时联系被告进行调解。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抚育权纠纷等案件,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综合情况,以有利于未成人为原则进行反复调解,减少诉讼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影响。近三年来,该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育纠纷的争议80%以上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在执行工作中,如果案件的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想方设法快执快结。如果未成年人父母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中一般设法避免未成年人当场。因案情特殊必须未成年人在场的,执行人员要使用温和的语言,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惊吓。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该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习、医疗、生活、居住等多方面情况,决不片面强调执行的法律效果而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