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受理一起运动员集体起诉某体育用品商店业主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20 浏览次数:1010
本网常州讯:近日,钟楼法院受理了一起省运动员集体起诉某体育用品商店业主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
蒋某、余某、韩某等七名运动员系我省某运动项目的省级运动员。2007年6月间,七名运动员发现常州市某体育用品商店散发印有自已集体照片的商业广告,还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印有七人照片的巨型广告图片,并在广告图片上标注该七名运动员为其形象代言人以及“江苏省某某球队”等字样。蒋某等七人认为,该体育用品商店在未征得她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自已的照片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依法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体育用品商店在广告中不实标注”某某形象代言人”、“江苏省某某球队”等字样,使原告的所属的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人误以为是七原告擅自使用球队的名称并以此谋取个人利益。致使七名运动员无端蒙受不白之冤,社会评价有所下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体育用品商店的业主袁某作出赔偿。
本案将择日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