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采取“三步走”方针,做好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调解工作,以缓解执行压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得到化解,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稳定与和谐。

 

首先判前释法。针对当事人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在裁判文书送达前,就当事人争执的案件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其次判后答疑。要求承办人在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点和法律适用上的疑惑进行即时解答,尤其是向败诉一方当事人讲清楚官司为什么会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理亏在哪里。不怕花时间、费精力,使很多看似已无调解可能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再次判后调解。针对部分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后悔当初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和解诉求,因而又积极要求调解,法官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宝应湖法庭判后调解的方法取得显著成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司法为民,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为辖区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