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审理“三农”案件重效果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07-08-13 浏览次数:1127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拖欠农民工案件等“三农”案件大幅度上升,在审判工作中以农民利益为重,制定了贴近百姓体察民情,精调细解,将矛盾减少到最低点的办案方针。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法治大丰”、“平安大丰”、“和谐大丰”作出了贡献。
该院审理的这些纠纷既涉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稳定性又涉及对合法承包人转包人权益保护,处理不好非常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为减轻农民打官司的负担,法官们顶风冒雪、不畏严寒、顶酷暑战高温,深入到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在深入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不放弃一线调解的希望,把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
南阳法庭受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张某将承包的15亩地以每亩300元转包给王某,租期3年。后李某找张某要求每亩400元承包该片土地,张某看到李某出价高于王某,在未与王某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李某签定了转包合同,王某遂将张某诉到法院,后法院耐心做双方工作,经过一天的调解,终于达成协议,李某以每亩400返还王某转包金,双方解除合同,此件涉农案件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在办案中法官们通过以情感人,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该院受理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为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做了近五个小时的调解工作,以案释法,对其做思想疏导工作,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谈到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才有大家的稳定与和谐,又从人间真情和良心,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教育,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引导说服教育下,在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下,在真情感染下,在法律的威严下最终使双方和解。在得知原告早年丧妻,孩子考上高中没钱入学,承办法官当即掏出身上仅有150元给了孩子,鼓动他好好学习,使当事人流下热泪,激动地说:“你们心里装着老百姓,你们不亏是‘三个代表’的践行者,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还积极依靠镇村自治,村委会、镇政府及时沟通,共同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当事人双方沟通融合,化解矛盾。对于判决败诉方,法官也没有一判了事,而是认真负责地做解释释法工作,为他们想办法、出主意,帮他们把损失减到最低。同时,院、庭长亲临一线,及时拍板定案也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诉讼费用,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打官司的农民不管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对法官公正高效、认真负责的精神赞不绝口。一位老农民常这样说到:法院不愧是人民的法院,而且是维护农民利益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