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和实践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新机制、新路子。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使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两提高、两促进,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找准切入点,构建“诉调”对接的绿色通道。首先,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该院通过完善信访流程管理,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加强与党委、政府的会办、协办和定期联络,建立起信访工作的联动机制等措施,着力构建“诉调”对接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与县镇调处中心联合息诉56件次,信访投诉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立案信访工作及信访员徐俊生同志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其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做到早对接,早化解。宝应湖人民法庭是我院唯一下设的基层法庭,今年以来法庭围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贯彻落实“两便”原则,积极探索诉调对接的新举措。依法在各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积极推行就近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口头立案等举措,深入村边、地头、船头巡回办案20余件,到纠纷发生地开庭率达6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

贯穿一条线,提高“诉调”对接的实效性。该院始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一是推行诉前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当事人将纠纷交由社会调处中心或法律服务所进行诉前调解,必要时法官也参与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推行庭前调解。对农业承包、相邻关系及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等案件,大部分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到纠纷发生地,邀请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庭前调解。先后共聘请有关单位组织协助调解32件次,其中17件婚姻案件通过庭前调解,使双方“破镜重圆”,三是推行委托调解。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纠纷,及时委托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所、村(居)调委会、工青妇等组织先行调解或邀请参加庭审协助调解。四是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对思想偏激、行为冲动,易上访的当事人,在穷尽调解措施依法判决后,及时向县信访局等部门通报案情,使其心中有数,采取防范措施,配合法院工作。五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

成的协议。对涉及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从合法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出发,依法确认和支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拓宽服务面,构建“诉调”对接的长效机制。为使诉调结合能够持之以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该院积极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强化组织制度保证,建设“诉调”对接的长效机制。一是以“两联一挂”为载体,拓宽“诉调”对接的新途径。利用联系乡镇、部门、挂钩企业的形式,积极开展司法服务,把诉讼内解决纠纷与诉讼外调解纠纷、公正司法与法制宣传、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通过就案讲法,送法下乡等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增强守法意识,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控减和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是以制度创新为保证,确保“诉调”运行机制对接。完善调解指导员制度。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聘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等,不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起日常联络机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制定调解措施,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化解决。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该院会同基层民调组织民调人员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制订预警和防控方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以组织建设为根本,确保“诉调”对接长抓不懈,常抓常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理解诉调对接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直接抓的工作局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大调解的联络,从县、镇、村各级指定联系组织及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诉调”对接运行网络基本建立。 四是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保障,提示“诉调”对接的效率。针对诉调对接工作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的实际,加大对法官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广大法官深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情,寻求为民之策。提高广大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排除纷争的能力、调处矛盾的能力,使“诉调”依法规范对接。